今天看到別人的網頁中敘述自己yahoo帳號被盜的情形,我才想起我還沒有告訴大家最後的結果。


今年一月時,接到法院傳來的傳票,要求我出庭作證,原來是被騙的人已經告上法院,而且警察似乎已經查出騙子的名字(傳票上有被告的名字)。


我本來以為作證時可以看到那個騙子,我就可以好好的,狠狠的,重重的~~~~~瞪他一眼,但是作證時只有我,警察和法官在法庭裡。


做證時我將準備好完整報案資料呈給法官,所以質詢的過程很短暫。最有趣的對話是:


法官:你平常的賣場都在賣什麼?


我:女生的衣服和包包


(法官忍住笑意)


法官:那你有賣過xxx擴大機和xxxx測速器嗎?


我:沒有,我連那個東西是什麼都不知道~~~


(法官笑了


整段過程費時不超過五分鐘,最後還領了車馬費。不過,學到最重要的事情,就是被盜用帳號一定要趕快通知yahoo和報案,才能保護自己。




星期一屏東的警察打來,問我除了銀行帳號之外,還有沒有聯絡那個騙子的方法。
我提供了e-mail後,順便問了一下為何不查銀行帳號所有人?難道是人頭戶嘛?
警察才說,帳號所有人也是受害者。

騙子騙人的方法是用別人的錢買東西:
1. 使用我的帳號賣東西
2. 向別的賣家(a)買東西
3. 叫得標者(b)匯到(a)的指定帳號
4. (a)將騙子得標物寄出

所以帳號所有人(a),也是受害者阿!

我其實佩服騙子。有這種智慧怎麼不去做一些有用的事情呢?

警察則很煩惱,因為越來越複雜。

不知道抓不抓的到這個人喔~






原諒我文章的開頭就是一個哭臉,因為
我的YAHOO帳號被盜用了。

"LOVEINSEP"是我在YAHOO賣衣服的帳號,但是到了新竹因為工作繁忙,已經很久沒有用了。只是還是會登入來買東西或是登入討論區。昨天登入 時,赫然發現我無緣無故多了兩個負評,一瞧,竟是天外飛來二人,說他們和我下標買了擴大機和測速器,付了錢卻沒有收到貨,我才發現大事不妙。

再檢查我的賣場,才發現此奸詐下流之徒很聰明的採用以下方式,讓我不會懷疑。

1. 竄改了我的聯絡信箱,且他新設的e-mail 竟然是
loveinsep@gmail.com 。害我看到都以為我失心瘋,自己換了帳號都不知道。
2. 竄改得標須知,註明他"絕不面交",且"僅有e-mail 一種聯絡方式"。
3. 每件物品上架時間不超過三天,且都訂低於市價極多的價格。
4. 不更改登入密碼,所以我還可以登入,但是卻沒有注意我的賣場已被竄改。

為了保護自己,我採取了兩個方式,通知YAHOO 及報案

1. 聯絡 YAHOO 

(1) 使用電話聯絡客服中心:請注意,他們的下班時間非常的早!!而且我後來早上又打了三次,每一次都迷失在一堆電子的問候語中,好不容易可以接上客服人員時, 就被告知要等候,等了10多分鐘就自動切掉。YAHOO 阿,你真的很討厭和客人說話嘛?你賺那麼多錢就不能多請一些人來接電話嘛?

※請於上班時間來電( 週一至週五 上午9:00 - 下午6:00 )。
     Yahoo!奇摩客服專線電話: ( 02 ) 6639 - 5691

(2) 發信通知 YAHOO 詐欺檢舉信箱http://tw.help.yahoo.com/cgi/form.php?prop=auct_fraud,請其協助處理:

a. YAHOO 先回了一封制式信函 :
非常感謝您的問題與建議,Yahoo!奇摩已收到您的來信,客服人員將會在
24小時內回覆您的問題,若您未在24小時內收到我們的回信,或問題尚未
得到解決,請您直接回覆本信,或透過相同管道提供信件中的案例號碼再
次來信反映,謝謝!

Yahoo!奇摩感謝您的支持與愛護,並歡迎您繼續上線使用各項服務。

(媽的,我要是再用這個帳戶就是小狗。還繼續使用咧,安全保護這麼差!!)


b. 早上又發信通知已經封鎖了我的帳號。封鎖也好,我不能用壞人也不能用。接下來也只能看YAHOO怎麼處理了。

親愛的網友,您好:

很遺憾您遭遇到這樣的問題,我們已經立即為您查詢及確認!

關於您的問題,很抱歉,由於您反應此帳號:loveinsep
「懷疑密碼在拍賣被盜用:在拍賣上有非本人之刊登所造成的負評」,
基於交易安全也為了保障您的權益,Yahoo!奇摩已將此帳號停權,
任何人皆無法使用該帳號進行登入,並將您的問題轉交相關部門查詢中,
請您耐心等候!

感謝您對Yahoo!奇摩的支持,
若您還有其他問題,歡迎隨時來信,
Yahoo!奇摩顧客服務部非常樂意為您服務。

2. 報案:我列印了這二件交易的資料,含交易資料,盜用人發給買家的通知信及銀行帳戶資料,還有買家氣憤的留言。去了離家最近的警察局報案。

我必須說,新竹的警察人很好,但是實在是沒有效率阿!

首先,我大概花了20分鐘解釋我遇到的麻煩。因為我不是直接損失錢的受害人,所以警察似乎有點難以理解我的損失。開玩笑,這二個被騙的買家要是氣憤去報 警,倒楣的當然是我!再來就是製作筆錄,一模一樣的資料應該打了五遍以上。先打在普通的word檔,再來他突然發現要輸入在報案系統中,而一樣的資料又要 再輸入數次。我看著他打字,眼淚都要流了下來,求求你讓我打吧,我只要五分鐘就可以打完的東西,他打了1個小時以上。

再來是使用那個報案系統將報案三聯單印出來。聽說是新玩意,所以大家都不是很熟悉,其中有數次我也想大喊"讓我來吧",因為我看了一個小時後,真的,我完全會用了。

再過了三個多小時後,是的,三個小時,我終於拿到了報案三聯單。

不過在這三個小時中,我倒是學到有關此種案件的相關知識:
(1) 盜用別人帳號,對於被盜用帳號者來說,對方觸犯刑法中的"妨礙電腦使用罪"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(2) 欺騙買方匯款,卻不提供物品,對於買方來說,對方觸犯刑法中的"詐欺背信及重利罪"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。
(3) 警察沒有"備案",也就是僅做筆錄卻無案號。"備案"只是一種敷衍的作法,且無法律效益。要有法律效益,一定要報案。且上述二種罪行都是告訴乃論罪,也就是你要告他才會有效喔!
(4) 壞人使用的二個銀行帳號,警察協助將其設為"警示帳戶",凍結其所有資金往來(終止該帳號使用提款卡、語音轉帳、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轉帳功能)。

接下來,就看被騙的買家會不會提出告訴了。如果會的話,我可能會被傳喚吧。現在只能祈禱,這件事趕快過去了!

最後,希望詐騙別人的人,出去都會被車撞死,晴天會被雷劈死,下雨會被淹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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